各班级:
根据《员工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41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评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公司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员工;
7.原则上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学校发布通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拟定本学院通知和评定细则,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2. 各学院通过一窗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和评审。同时,将评定结果导入到学工系统;
3.学院公示。学院拟定初评名单、 员工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报至员工处。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需向在10月10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 双面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至邓老师处(办公室:石麟大楼401A),填写申请表前需认真查看申请表样表说明,认真填写。
4.学校公示、员工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5.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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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